发布时间:2025-01-19 17:46:30 作者: ub8用户登录
食品工业蒸蒸日上,基础的食品原料已经没办法满足人们对于食物多样化的追求,慢慢的变多的新型食品原料被用于饮食业,形成了“新食品原料”这一食品类别。随着经济和科技发展,新食品原料的范围逐步扩大,种类也在不断更迭,因此各国政府部门制定了专门的法规或指南对新食品原料来管理和审批。其中,对新食品原料进行质量分析和安全评估是管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基于现存技术,结合物质本身性质和存在状态,选择正真适合的分析测定方法,实现对原料和终产品质量标准并统一的检测目的。
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的肖涔君、徐敦明*,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的王东等对国内外新食品原料发展及检测技术进行综述,旨在为食品制造业提供对应参考。
在1982年11月1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第二十二条中指出“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出现“新资源食品”这一概念,而在1987年8月18日,原卫生部据此条法规而颁布的《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中,阐释了“食品新资源”的概念,即“中国传统上不作或很少作食用的和只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拟利用其生产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物品以及用来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的原材料”。在1990年7月28日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更新了“食品新资源”的概念,是指“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而以食品新资源生产的食品则称“新资源食品”。这一办法正式明确了新资源食品的定义,增加了食品新资源的来源,即研发、发现和引进,扩大了新资源的范围。2007年7月2日发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指出,新资源食品包括以下4 种:1)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2)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3)在食品工艺流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4)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并且对该类食品在法律上的名称从“食品新资源”修改为“新资源食品”。
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提出了“新的食品原料”这一概念,并在2013年5月31日颁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对新食品原料的概念进行了新的阐述,即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3)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本次法规正式将该类食品的名称从“新资源食品”修改为“新食品原料”,删除了前述新资源食品概念中的微生物新品种,增加了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或其他方法制造的新原料,并且明确说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本法规也增加了对于“传统食用习惯”的具体定义,即为“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 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新食品原料的定义做补充说明,明确了新食品原料的涵盖范围,区分了其他普通食品。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要求“新资源食品”一定要经过安全性评价才能在食品生产中使用。1987年《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提出了食品新资源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即申请人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供卫生学和营养学的资料做申报,由有关部门层层审批,批准通过后发批准文号,为“卫食新准字(xx)第xx号”,并且该办法对食品新资源的卫生学和营养学资料做细化,对食品新资源进行全方面的评估分析,确保食品新资源的安全。1990年《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提出了新资源食品的试生产管理制度,即新资源食品在获准正式生产前,一定要经过试生产阶段,试生产批准文号为“卫新食试字(xx)第xx号”,且试生产期限为2 a,在试生产期满前6 个月前,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的申请,否则期满后,试生产审查批件自行作废。申请正式生产的审批通过后发批准文号,为“卫新食准字(xx)第xx号”。1995年10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条再次指出,新资源食品在生产前一定要按照标准程序向卫生部门提供样品进行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批,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
2007年《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细化了申请新资源食品所需要的资料,包括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生产的基本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和产品品质衡量准则等。建立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制度,采用实质等同、危险性评估等原则,并且制定和颁布新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本次法规中,取消了试生产制度,批准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由单个产品审批发证转变为公告名单,且要求公告内容尽可能全面和详细。2007年11月28日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说明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内容,包括申报资料审查和评价、生产现场审查和评价、人群食用后的安全性评价,以及安全性的再评价。该规程也详细列举了对新资源食品的评价内容,包括新资源食品特征、食用历史、生产的基本工艺、品质衡量准则、成分组成及含量等。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新食品原料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 d内组织对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来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后续的2013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和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审批的管理均无较大变化。
2015年11月25日颁布的《欧盟委员会第2015/2283号条例》对新食品原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指出新食品原料包含:1)具有新的或有意修改的分子结构的食品,并且该结构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作或用于食品;2)由微生物、真菌或藻类组成、分离或生产的食品;3)由矿物原料组成、分离或生产的食品;4)由植物或其部分所组成、分离或生产的食品,但不包括在欧盟有安全使用历史的食品;5)由动物或其部分所组成、分离或生产的食品(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用于食品生产的、通过传统育种方法获得的动物制品和在欧盟有安全食品使用的历史的动物制品除外);6)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真菌、藻类的细胞培养物或者组织培养物组成、分离或者生产的食品;7)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用于欧盟食品生产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所产生的食品,这些生产的基本工艺导致食品成分或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食品本身的价值和特性;8)由工程纳米材料组成的食品;9)指令2002/46/EC、法规(EC) No 1925/2006或法规(EU) No 609/2013中可使用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物质;10)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专门用于食品补充剂的食品,但不包括指令2002/46/EC第2条(a)点所定义的食品补充剂。本条例也说明了新食品原料不包含转基因食品、食品酶、食品添加剂、食品香料和生产食品或食品原料所使用的提取溶剂。此外,欧盟的新食品原料还包括了“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它包含上述2)、4)、5)、6)和7)所指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来自初级生产,在第三国有安全食用的历史。
在欧盟,申请新食品原料时,应向该原料首次投放的成员国提出申请,并将申请副本递交给欧盟委员会。申请资料应包含已进行研究的说明材料和任何其他可用的资料,以证明食品或食品成分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以及对食品或食品成分进行展示和标签。在收到申请后,该成员国应确认并进行初步评估,并安排食品评估机构编写评估报告。初步评估报告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 个月内起草,并决定该食品或食品成分要不要进行额外评估。有关成员国应立即将初步评估报告转交给委员会,委员会再将报告转交给其他成员国。在委员会发布报告之日起60 d内,其他成员国或委员会可以对有关食品或食品成分的销售提出建议或提出较为合理的反对意见。只有经批准并列入欧盟清单的新食品原料才能按照使用条件和其中规定的标签要求在欧盟内市场投放。委员会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欧盟的立法和政策提供科学建议和科学技术支持,委员会可以就新食品原料的申请及批准要求EFSA提供相关科学意见,并提供科学依据。后续法规对申请新食品原料时需要递交的材料来了详细补充,也对EFSA提供给欧盟委员会的科学意见和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美国并没有新食品原料的概念,而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于新食品原料的管理采用的是“公认安全”(GRAS)模式,即由经过科学训练并具有经验和资质的专家们依据科学评估程序所显示的充分结果,从而确认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是安全的。对于被认定为GRAS的物质,有关该物质使用的科学数据和信息必须广为人知,并且在专家之间必须达成共识,即这一些数据和信息确定该物质在其预期用途条件下是安全的。GRAS还有另外一种确定方法,即对于1958年以前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质,能够准确的通过食品中常用的经验进行GRAS测定,这需要大量消费者的大量食品消费历史,并且鲜少依赖于GRAS检测的基础。
目前GRAS的通报程序是允许任何人或机构将在特定条件下安全使用的物质确定为GRAS物质,并向FDA进行通报,并且要求通报中需要包括GRAS确定的声明,说明某一物质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符合GRAS规定,从而能够豁免上市前获得FDA审批的要求,而FDA将在90 d内对所收到的通报进行书面回复。GRAS物质的确定是由生产商或个人或机构自行完成的,只是将“GRAS豁免声称”通报FDA,FDA并不对通报提交人在确定GRAS时所依据的具体数据和信息做评估,也不会对通报物质是否属于GRAS进行确认,也不会提供所谓的“意见书”,而是主要评估通报是否对GRAS的确定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以及评估通报中所提供的信息,或别的信息是否会使FDA对通报物质的GRAS决定产生了质疑或疑问。因此,FDA对新食品原料的申请和使用的管理均是建立在该物质得到GRAS认证的基础上的,而GRAS认证是以安全为核心的。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新食品原料的管理是通过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授权管理的食品标准法典实现的。法典中的《新食品原料》标准(Standard 1.5.1 Novel Foods)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需要对公共卫生和安全考虑做评估的非传统食品,而非传统食品是指:1)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没有人类消费历史的食品;2)从食品中提取的物质,该物质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除了作为该食品的成分外没有人类消费历史;3)任何物质或其来源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没有作为食品被人类消费的历史。同时,该标准也指出了新食品原料的类别可包括但不限于:1)植物或动物及其成分或提取物;2)草药及其提取物;3)膳食宏量成分;4)单一化学实体;5)微生物,包括益生菌;6)新来源生产的食品,或通过以前未应用于食品的工艺来生产的食品。比较特别的是,转基因技术生产或经辐射处理的食品则排除在新食品原料的范围之外,并分别有另外的标准管理。
新食品原料须向FSANZ提出申请,经过评审并予以明确批准后才能销售与使用。申请者还可选择要不要申请15 个月的专属使用期,若需要,则须提供该产品的食品类别及具体的商品名称。申请材料除了一般资料外,还包括:1)新食品原料的技术资料,包括:新食品原料的种类资料、新食品原料或其成分的物理及化学特性、典型制备产品的杂质种类及含量、新食品原料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新食品原料的鉴别与纯度标准;、新食品原料的检测分析方法;2)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3)新食品原料的膳食摄入量资料;4)新食品原料对营养价值的影响;5)对消费的人认知及行为的影响。而FSANZ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评估则需要仔细考虑对人类的潜在不利影响、食物的成分或结构、食物的制备过程、食物来源、食物的消费模式和水平等。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管理和安全评估。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条例》B.28.001部分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补充成分或补充食品以外的下列任何物质和食品:1)没有安全食用历史的物质,包括微生物;2)用以前没有应用于该食物并导致该食物出现重大变化的方法制造、储存或包装的食品;3)从经基因改造的植物、动物或微生物中提取的食品,如该植物、动物或微生物表现出以前未观察到的特征,或者该植物、动物或微生物不再表现出以前能观察到的特征,再或者该植物、动物或微生物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不再属于该植物、动物或微生物的预期范围。
申请新食品原料时应该提交上市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安全评估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包括:使用历史、饮食暴露、新工艺细节、生物体病史、衍生线或应变的表征、基因改造需要注意的几点、营养需要注意的几点、毒理学需要注意的几点、致敏性需要注意的几点、化学需要注意的几点和微生物学需要注意的几点。卫生部收到申请后,将在45 d内审查评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有关的资料,并确定它是不是能够安全食用。当安全评估没有一点明显问题,并且确定食用相关新食品原料没有一点健康风险时,新食品原料部门可起草一份建议允许销售该食品的文件,该建议书载有相关新食品原料的科学检验摘要,并提交食品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并颁发证书同意销售。
2008—2022年公告涉及的新食品原料共有129 种,其中主成分明确的新食品原料有39 种,对这些新食品原料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时,将其存在形式分为两大类:一为其原料中天然存在或提取得到的物质形式;二为加入到食品终产品中的物质形式。食品制造业发展至今,很多有关标准都已经建立并逐渐完备,但仍存在很多新食品原料的检验测试标准不够统一,要参考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制定原料和终产品中新食品原料国家检验测试标准(表1)。
其中,棉籽低聚糖参考其主成分棉子糖的检验测试标准,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参照儿茶素类的检验测试标准,燕麦β-葡聚糖借鉴谷物及其制品中β-葡聚糖含量的测定标准,甘蔗多酚对照植物提取物及其制品中总多酚含量的测定标准。但L-阿拉伯糖、甘油二酯油、蔗糖聚酯、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阿拉伯半乳聚糖、顺-15-二十四碳烯酸、米糠脂肪烷醇、γ-亚麻酸油脂、β-1,3/α-1,3-葡聚糖、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植物甾醇酯、植物甾烷醇酯这12 种新食品原料目前暂无相关检测标准。
2008—2022年公告涉及的非菌种新食品原料有110 种,可以分析其作为原料时所含有的物质或掺杂问题,也可以检测其在食品终产品中的含量或掺假及违法添加问题。常见的检测的新方法有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及质谱法等。在实际检验测试中,选定新食品原料的目标物质,根据其理化性质和存在形式及状态选不一样的分析测定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高效液相色谱法是一种简单、便捷、快速的分析测定方法,在实验室、商检法检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中,常用于食品成分的快速定量分析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有不同的检测器,简单列举检测新食品原料成分所使用的不同检测器(表2)。
离子色谱法是高效液相色谱法的一种,它常用在所有糖类的检测,徐聪玲等用沉淀剂沉淀蛋白,除杂后用一元酸将沉淀物中酵母β-葡聚糖水解成葡萄糖,后经离子色谱仪测定其含量。离子色谱仪也可以与高效液相色谱仪联用对成分复杂的食品组分做多元化的分析,林毅侃等利用半制备高效液相色谱法分别收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二糖和三糖及聚合度3以上的糖,再利用β-半乳糖苷酶水解收集聚合度3及以上的糖组分,利用离子色谱法测定酶解后的半乳糖和葡萄糖的含量,从而得到样品中低聚半乳糖的含量。
气相色谱法常用于油脂类食品的检测,而对于分析食品组分来说,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则是最常用的检测器,翁史昱等将保健食品中的共轭亚油酸甲酯化,再用甲苯提取,经气相色谱仪分离并测定,该方法也可以检测牛奶及奶粉中的共轭亚油酸;李赫宇等以三苯基苯为内标物,采用HP-5毛细管色谱柱,建立了气相色谱法测定米糠脂肪烷醇中二十八烷醇和三十烷醇含量的方法。
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法也同样适用于DHA藻油、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鱼油中的DHA和二十碳五烯酸、元宝枫籽油中的脂肪酸、美藤果油中的α-亚油酸和亚麻酸、顺-15-二十四碳烯酸、γ-亚麻酸油脂中的脂肪酸、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中的乙醇残留等的分析测定。
质谱法一般是将质谱与色谱进行组合使用,此办法能够使得分析测定物质组分更高效准确。而在联用方法上,也有不同的组合方式,使得质谱法更加多样,应用更广泛,表3简单列举了新食品原料相关成分的质谱检测方法。
曹桦强等利用刚果红与酵母β-葡聚糖特异性结合的性质,利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对酵母β-葡聚糖进行定量检测。陈德宾将营养软糖经热水溶解后,用丙酮和乙酸乙酯萃取,再用正己烷定容,采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叶黄素酯的含量。分光光度计法多用于糖类的测定,如菊粉多糖、壳寡糖、β-1,3/α-1,3-葡聚糖、阿拉伯半乳聚糖等。
李玮等利用核磁共振内标定量法,建立了无需对照品的快速、专属、简单的奶酪中总共轭亚油酸含量的测定方法。Monakhova等采用1H、13C和31P核磁共振光谱研究了磷虾油的脂肪酸和磷脂组成以及次成分,13C核磁共振光谱用于区分磷虾和鱼油为基础的膳食补充剂,能够最终靠sn-2三酰甘油位置的脂肪酸分布检测出磷虾油的掺假。
Surapureddi等基于毛细管电泳法建立了一种用于在乳糖、D-葡萄糖、D-半乳糖和D-塔格糖存在的情况下分离和用紫外检测器定量检测D-塔格糖的方法。李晓慧等建立了加压毛细管电色谱分离并检测甘蔗中多酚类化合物绿原酸、阿魏酸、表儿茶素的方法。
随着食品制造业发展,新食品原料成为热门开发和研究的对象,其类型和种类不断丰富,各种新食品原料层出不穷。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有关部门应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积极了解行业最新动态,逐渐完备新食品原料的定义、范围及管理方式。其中,对新食品原料的成分进行统一化和标准化的检验势在必行,特别是对非菌种的新食品原料,要善于运用分析仪器对其含量、纯度以及真伪进行检测验证,为新食品原料进入市场提供技术和安全保障,而其中占比较大的一部分新食品原料则是植物的叶片或者花朵,要深入研究其所含物质或者选定统一的目标检测物质,总结现有资料,制定更加全面的分析测定方法,提高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本文阐述了国内外新食品原料的管理方式,并对我国新食品原料的标准现状及检测的新方法进行了总结,以期为我国新食品原料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肖涔君,福建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
徐敦明博士后,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首席专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类),厦门市第十、十二批拔尖人才,受聘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海关总署科技委专业委委员。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研究与检测、食品安全科普,专业于食品安全因子分析。近年,主持参与35 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及省部级科技项目,主持参与28 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撰写专著10 部,授权专利16 项,获各类科技进步奖17 项、省标准贡献奖4 项。
本文《国内外新食品原料发展及检测技术探讨研究进展》来源于《食品科学》2024年45卷14期312-318页。作者:肖涔君,王东,修凡超,吴俊杰,肖晶,吴媛,徐敦明,庞杰。DOI:10.7506/spkx1012-094。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文章相关信息。
实习编辑:李雄;责任编辑:张睿梅。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全文。图片来源于文章原文及摄图网
为深入探讨未来食品在大食物观框架下的创新发展机遇与挑战,促进产学研用各界的交流合作,由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及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杂志、《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杂志、《Journal of Future Foods》杂志主办,西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四川旅游学院烹饪与食品科学工程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药学与食品学院、四川轻化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成都医学院检验医学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都市农业研究所、四川大学农产品加工研究院、西昌学院农业科学学院、宿州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大连民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北京联合大学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大食物观·未来食品科学技术创新国际研讨会”即将于2025年5月24-25日在中国 四川 成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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